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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得IP”和“得資源”?哪個是旅業(yè)獲勝關鍵
作者:admin 來源:每日旅游新聞 發(fā)布時間:2016-07-04
 在精神世界開始培養(yǎng)消費者,從旅游資源角度去吸引消費者,這是競爭趨于白熱化的旅游界又一出路。


        “得IP者得天下”嗎?未必,在中國,線路也好,商業(yè)模式專利(BMP)也好,都是申請不下專利權的。而中國也有很多IP持有者,比如專利發(fā)明人,有版權的作者,其IP也未能讓他們收獲財富。但控制IP資源比較重要。在精神世界開始培養(yǎng)消費者,從旅游資源角度去吸引消費者,這是競爭趨于白熱化的旅游界又一出路。


        什么是IP?


        “得IP者得天下”、“旅游要happy,關鍵在IP”等金句的締造者景域集團董事長、驢媽媽旅游網創(chuàng)始人洪清華,日前在“景域IP戰(zhàn)略實踐發(fā)布會”上又發(fā)表了《要么IP重生,要么茍延殘喘》演講,又把旅游IP這個概念引入旅游各路豪杰的思考范圍。IP是個法律詞匯,是英文“知識產權”的前兩個單詞首字母(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,全面表述是IPR)。此處不贅述法律上的復雜定義。簡單說來,IP是一種財產權,是智力勞動成果被法律承認后,權利人使用該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,通常情況下可以轉化為經濟收入。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的署名權、或對其作品的修改權、使用權等等。這種權利通常是排他獨占的,也可以收費后授權他人使用或轉讓。


        2015年,麥兜旅行周翔就提出:“移動互聯網時代……首先如果你用一個消費者很好感知的IP,然后把它提前保護好,這會形成一個壁壘。”周翔指明:旅游經營者可運用IP的法律特性,給自己挖護城河,阻止其他競爭者使用自己創(chuàng)造的成果。IP運用最常見現象有:文化產業(yè)的創(chuàng)作人,如小說作家、漫畫家、QQ微信表情作者、編劇、音樂創(chuàng)作人因其紅極一時的作品獲得巨額收入。如郭敬明先寫小說,獲得版權收入,再改編成影視作品,大賣后又有收入。在這之后,其影視作品帶熱的各種服裝和用品等再度熱賣又能帶來收入。


        旅游IP的典范


        旅游企業(yè)中,迪士尼樂園是通過IP成功的典范。迪士尼樂園擁有米老鼠等眾多迪士尼動畫IP(商標、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)。迪士尼樂園將米老鼠等卡通形象的專利IP權、商標IP權不斷地運用在主題樂園的服務和商品上,再將這些服務和商品售賣給游客后獲利。迪士尼動畫打造的IP轉化成多種商品和服務,所以說迪士尼樂園是最典型的旅游IP代表,是IP創(chuàng)造的旅游經營者。他們有效地將IP帶來的利潤都集中在自己手中,阻止了其他經營者從迪士尼概念中獲利。同時,迪士尼形成了旅游目的地—旅游娛樂住宿餐飲服務商—旅游產品售賣—組團社供應商系統性的完整生態(tài)鏈。


        旅游IP的特點


        由迪士尼案例可見,當旅游業(yè)和IP結合時,就產生了旅游IP這個概念。本文無意從法學或是市場營銷學角度去定義旅游IP,只從商業(yè)實務角度講,凡是能給旅游業(yè)帶來更多收入的IPR(知識產權,無論是商標、專利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、甚至國外的商業(yè)模式專利權Business Method Patent)都可以歸入旅游IP范疇中。

結合旅游業(yè)務,旅游IP應該且必須具備lP的特點,某項旅游服務或商品,經營者專享,未經授權,其他經營者不可使用無法獲利。


        獲得IP需具備原創(chuàng)的特點,和當下社會追求的創(chuàng)新有很大契合點。于是在2015年12月31日夜,知名自媒體羅輯思維大肆宣揚IP,2016年IP概念就被炒得很熱。旅游從業(yè)者思考旅游和IP結合點是順應時代大潮的舉動。


        旅游品牌VS旅游IP


        品牌和IP不是同一個概念,后者是法學術語,前者是市場營銷學用詞。專業(yè)定義不去贅述,僅就二者關系簡單說明。品牌是IP中商標權的內容,IP是法律對品牌的保護形式。二者結合相當緊密,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注冊商標。品牌要得到法律保護,就要借助IP實現。當品牌的具體表現形式(如圖、文、Logo等)注冊為商標后,就擁有了IP。權利人可通過法律手段禁止他人使用,而自己則通過售賣帶有該品牌標示的商品和服務獲利。此外,有些產品和包裝一旦申請到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,也擁有了IP,別人不能仿造和變造,不能銷售盈利。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工商總局商標局負責受理和頒發(fā)權利證書,授予權利人IP。


        一個品牌無論知名度和影響力多么強大,一件商品無論設計多么巧妙優(yōu)美,如果不進行注冊未獲得IP,就得不到法律保護,其他人都能免費且隨意使用。對于旅游經營者而言,IP的重要程度可想而知了吧?從某個角度來講,旅游IP就是一種排他性的旅游資源,它既可以存在于營銷環(huán)節(jié),也可存在于最終產品(如游記)。


        旅游IP怎么玩?


        迪士尼樂園是個新現象嗎?當然不。由此可以判斷出旅游IP只是個新概念,涉及IP的旅游業(yè)務還是原有行業(yè)打造的。旅游IP所有者可以分布在多個領域,如文創(chuàng)產業(yè)、景點景區(qū)、旅游商品制造、旅行社、營銷推廣業(yè)。企業(yè)和個人都可能擁有和使用旅游IP,如旅游達人在游記平臺、博客空間寫游記。概念出現前后,大家各司其職,都沒有發(fā)生本質變化。關鍵點是如何通過IP帶動自身業(yè)務增長。


        眾所周知,旅行線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,業(yè)內外經營者都可以互相抄襲;旅行供應商是開放的,樂意和帶來利潤的任何商家合作。在中國,商業(yè)模式專利權Business Method Patent無法注冊,不能獲得保護。對于旅行社和OTA而言,除了自家商標外,幾乎沒有可能掌控壁壘型的、阻止同業(yè)競爭者使用的IP。


        因此,從現階段看,旅游企業(yè)用IP概念來做營銷,是國內常見的做法。


        爭奪旅游IP就是控制旅游資源


        洪清華此次提出“超級旅游IP”時,也是從營銷角度來宣講。但不同于旅行社和OTA,景域集團的資源更偏向于景點景區(qū)。此次20億旅游產業(yè)基金也會投向景區(qū)、酒店和民宿、美食、購物等企業(yè)。此舉可加強對旅游資源控制力度,可獲得更多IP使用權。后期通過文化產業(yè)的加工演繹和互聯網渠道的推波助瀾,這些旅游IP可在合適時間引爆話題,甚至可以自行發(fā)酵傳播,引起消費者關注該IP涉及旅游品牌和消費資源(食、游、娛、住等)的向往,產生消費。運用好這些IP可為配套旅游資源增加賣點,提升旅游資源核心競爭力,充實旅行產品的精神內涵,提升產品的層次,最終增加銷售價格。


        旅游IP也是旅游資源,爭奪旅游IP就是控制資源,打造更強大競爭力。“得IP者得天下”嗎?未必,中國有很多IP持有者,比如專利發(fā)明人,有版權的作者,其IP未能讓他們收獲財富。但控制IP資源比較重要。在精神世界開始培養(yǎng)消費者,從旅游資源角度去吸引消費者,這是競爭趨于白熱化的旅游界又一出路。